*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SXZT-G2025-0062 项目名称:2026年梁溪区山北街道垃圾清运服务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单价1500元/车,总价90万元/年(预计需清运约600车次) 采购需求: 2026年山北街道垃圾清运服务,清运垃圾主要来自日常环卫突击整治产生,预计需清运约600车次,车辆运载量10—15吨/车,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许可内容包括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