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酒泉市分公司G30传输迁改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酒泉市分公司G30传输迁改采购项目,TXZB-GSTT-2025-0234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因G30高速扩修路,需将基站及运营商设备进行迁改。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基准价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在不含安全生产费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安全生产费不打折),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非OFF)100%,供应商响应报价折扣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1 |
物料名称 |
物料编码 |
不含安全生产费基准价(万元) |
安全生产费(元) |
| 2 |
施工-宏站-新建-施工总承包-传输 |
9030010109010000000047 |
76140.24 |
1522.8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光缆迁改,运营商设备(RRU,天线等)搬迁等。
| 序号 |
物料名称 |
物料编码 |
计量单位 |
简要工作内容 |
| 1 |
施工-宏站-新建-施工总承包-传输 |
9030010109010000000047 |
站 |
1.野战光缆布放120米; 2.野战光缆拆除120米; 3.布放传输电力电缆线-35m²以下120米; 4.拆除传输电力电缆线-35m²以下120米; 5.跳纤布放4芯; 6.光缆接续-48芯(含)以下48芯; 7.无线设备调整1框; 8.无线设备拆除1框; 9.RRU调整3套; 10.RRU拆除3套; 11.GPS天线调整1个; 12.GPS天线拆除; 13.安装防雷器1个; 14.拆除防雷器1个; 15.室外天线调整3面; 16.室外天线拆除3面; 17.1/2馈线布放270米; 18.1/2馈线拆除270米; 19.挂钩法架设架空光缆-丘陵、城区、水田-144及芯以下5.8KM。 20.回收光缆(144芯以下)5.8KM。 |
2.2采购预算金额:8.47万元(含税,税率9%)。
2.3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4施工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工期要求:自采购人订单下达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
2.6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3.2.1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通信设备拆除或安装类)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合同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合同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合同,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合同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3)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合同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合同,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合同,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合同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3.5信誉要求:/。
3.6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6.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3.6.2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6.3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3.6.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1人。
3.6.5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
证明材料: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所有人员以证书、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2025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缺一项则不满足资格要求(注: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进场前,采购人或其分公司将对上述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不匹配,将限期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派驻进场,如逾期未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在进场后须更换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需提前向采购人或其分公司报备,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一人多证仅计一人,人员不得复用
3.7 其他要求: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9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0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0)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1)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22)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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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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