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WXLX202512010-X01]无锡市大窑路窑群遗址保护修缮工程施工
| 招标公告 | |||
| 无锡市大窑路窑群遗址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大窑路窑群遗址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大窑路窑群遗址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数投许[2025]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 |||
| 2.1.2 建设规模:该项目对大窑路窑群遗址保护范围内17座古窑遗址(1~4号窑,6~18号窑)、保护范围外19号窑(非文物本体)及窑业公所旧址进行修缮,古窑遗址总修缮面积3447.71平方米,窑业公所旧址总修缮面积为282.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修整窑体、墙体重砌、排水、绿化等。本项目无锡市大窑路窑群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
| 2.1.3 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 | |||
| 2.1.5 其他: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明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并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故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 |||
| 2.2 招标范围:无锡市大窑路窑群遗址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修整窑体、墙体重砌、排水、绿化、设施更换等工程。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古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并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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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自2023/12/2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2/2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9/2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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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古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6)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7)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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