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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辅警服装更换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601]QC[TP]20250094

项目名称:辅警服装更换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46,43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辅警服装更换):

合同包预算金额:1,646,431.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制服 夏执勤服(勤务款) 754(套) 详见采购文件 73,892.00 -
1-2 制服 长袖制式衬衣(勤务款) 377(件) 详见采购文件 45,617.00 -
1-3 制服 春秋执勤服(勤务款) 377(套) 详见采购文件 108,199.00 -
1-4 制服 冬执勤服(勤务款) 377(套) 详见采购文件 144,391.00 -
1-5 制服 荧光黄多功能服 377(套) 详见采购文件 194,155.00 -
1-6 制服 反光背心 377(件) 详见采购文件 34,684.00 -
1-7 制服 夏作训服 133(套) 详见采购文件 34,314.00 -
1-8 制服 春秋执勤服(勤务款) 133(套) 详见采购文件 38,171.00 -
1-9 制服 冬执勤服(勤务款) 133(套) 详见采购文件 50,939.00 -
1-10 制服 多功能服 133(套) 详见采购文件 65,037.00 -
1-11 制服 夏执勤服(勤务款) 236(套) 详见采购文件 23,128.00 -
1-12 制服 长袖制式衬衣(勤务款) 118(件) 详见采购文件 14,278.00 -
1-13 制服 春秋执勤服(勤务款) 118(套) 详见采购文件 33,866.00 -
1-14 制服 冬执勤服(勤务款) 118(套) 详见采购文件 45,194.00 -
1-15 制服 多功能服 118(套) 详见采购文件 57,702.00 -
1-16 制服 夏执勤服(勤务款) 1,072(套) 详见采购文件 105,056.00 -
1-17 制服 长袖制式衬衣(勤务款) 536(件) 详见采购文件 64,856.00 -
1-18 制服 春秋执勤服(勤务款) 1,072(套) 详见采购文件 307,664.00 -
1-19 制服 冬执勤服(勤务款) 536(套) 详见采购文件 205,288.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辅警服装更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谈判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辅警服装更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内的生产企业,供应商提供目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至 2025年12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s://hljcg.hlj.gov.cn)”。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线参加远程开标,等待并完成后续的在线响应文件解密和在线签字确认环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为保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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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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