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滁州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用采购框架协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JXY2025120905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用采购框架协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需求-车辆配备要求 | 响应文件中仅需供应商应提交承诺函放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未响应 | 回复:此处仅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因本项目约定“与可入围的最后一家的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在可入围最后一家报价相同的所有供应商中,以提供新能源车辆多的单位入围,如所提供的新能源车辆数量一致,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现场抽签确定入围供应商”,则车辆配备要求承诺函应写明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数量(与供应商实际情况一致),未写明新能源汽车具体数量的,出现“与可入围的最后一家的报价相同的”情形的,直接按车辆数量少于其他供应商计算。 |
| 2 | 采购需求-车辆配备要求 | ★车辆配备要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新能源车辆(7座及以下)≥30 辆 | 回复:此处新能源车辆指纯电动(BEV)、插电式混合动力(PHEV)、燃料电池汽车(FCEV)。 |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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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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