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XG-2025-04
项目名称:平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为平凉市、区、县等消防救援队伍配送主副食,包括米、面、油、蔬菜、肉类、饮品、水果、冷冻副食、杂粮、干货调料等。
本项目共分为八个包段:一包:(平凉市)平凉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二包:崆峒区消防救援大队、广成消防站、柳湖消防站食堂;三包:(华亭市)华亭市消防救援大队、莲花消防站食堂;四包:(泾川县)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五包:(崇信县)崇信县消防救援大队、龙泉消防站食堂;六包:(灵台县)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七包:(庄浪县)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紫荆消防站食堂;八包:(静宁县)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德顺消防站食堂。含货物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3)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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