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格致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格致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格致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经数投建发[2025]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方庙路与万顺道交叉口东北侧 |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方庙路与万顺道交叉口东北侧,拟规划用地面积约1063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363.54平方米,主要实施新建综合楼一栋,同步实施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本项目建筑物层数(最大):5层;最大建筑高度(檐口高度):23.5米;单跨跨度(最大):19.1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2182.06平方米。 | |||
| 2.1.3 合同估算价:5911.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2027年02月28日 | |||
| 2.1.5 其他:/ | |||
|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工程,主要包括综合楼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支撑工程、综合楼土建工程、变电所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强电电缆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景观水电工程、电梯工程、内装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防火封堵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电力工程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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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或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以上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有效业绩。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自2023/12/2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2/2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9/2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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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应提供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3)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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