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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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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3212831886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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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七里群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5]43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鑫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七里群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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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泰兴市济川街道众贤村,宣泰线西侧,泰渡线东侧,蔡港北侧
2.2工程规模:
拆除原构筑物及设备,新建1条建筑垃圾处置线(与陈腐垃圾处置共线)、1条装修垃圾处置线、2条绿化垃圾处置线、1条制砖线。项目占地面积44577平方米,建设装修建筑垃圾车间、绿化垃圾处理和制砖车间、钢结构大棚(原料堆放区),同步新建雨污水池、加油装置、消防水池、雨水泵站、地泵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40万吨,装修垃圾15万吨,陈腐垃圾10万吨,绿化垃圾4万吨。可年产再生骨料39.12万吨,年产晾晒砖3000万块,年产生物质颗粒2.59万吨,堆肥产品600吨。
2.3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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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①勘察费支付方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合同价中勘察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 ②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施工招标结束后付至设计结算价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结算价的 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设计尾款。 注:每次付款须经发包人审核后由付款单位付款。勘察设计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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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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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的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且{[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 ③[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且{[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 ④[市政专业资质(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含)以上且{[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 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且{[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则必须为牵头人设计单位人员)。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员工,须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注: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及处理规模以合同为准。合同不能体现金额、处理规模的,须提供立项批文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 投标人业绩未从省主体信息库获取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市政或环境工程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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