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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石化公司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消防应急救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大连石化公司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消防应急救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Y23-FW040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消防应急救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由大连石化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公司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消防应急救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连石化公司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消防应急救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2项目背景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为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委办[2023]3号)文件要求,保证大连石化公司消防应急救援业务用工形式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并保证在应急状态下消防(气防)抢险、疏散、救援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大连石化公司消防应急救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化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

大连石化公司及大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应急救援业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为项目开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方承担招标方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的相关工作及抢险救援任务。承担招标方所在地区的集团公司消防区域联防的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承担招标方公司所属区域火灾扑救和掩护、必要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投标方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不受招标方现有厂区地域限制。投标方须按招标方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指挥调度,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内中国石油所属其他单位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现场监护,参与灾害事故处置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生产装置出现风险时进行消防监护工作,对各类作业进行消防监护。

(3)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日常的消防巡查工作。

(4)投标方承担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招标方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5)投标方承担与招标方签订服务协议的其他公司的火灾救援、消防监护及消防检查工作。

(6)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消防支队装备管理,消防支队日常培训、训练,驻守消防站运行管理。

(7)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消防支队内部所有设备设施、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日常使用、日常养护和管理。

(8)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防护器具的日常检查、日常养护、使用和管理。

(9)投标方应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灭火救援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结合招标方的综合状况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消防灭火救援预案,切实保证消防灭火救援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承担预案相关的熟悉和演练工作。

(10)投标方应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要求编制消防《风险防范手册》,并且持续改进、完善消防《风险防范手册》,切实保证各项消防活动以及消防应急行动的人身、设备、装备、器材的安全。

(11)投标方应积极参与招标方组织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

(12)投标方应代表招标方参加相关技能大赛、比武等。

(13)投标方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完成招标方相关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消防工作任务。

2.4 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

本消防应急救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最高投标限价金额3932.25万元(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予以否决。投标人应报总价(含税),不需要报分价。税率为6%增值税,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增值税税率如与法律法规不符,按照签约含税总价不变原则继续履行合同。

最高限价金额包含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岗位津贴、夜班费、餐饮费、各项保险、公积金等以及培训费用(含取证)、服装费、体检费、技能比武(含嘉奖)、节日福利、所有辅材费、文件印刷费 、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之和。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6报价方式:投标总价(元)(含税)。税率为6%增值税,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增值税税率如与法律法规不符,按照签约含税总价不变原则继续履行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扫描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或未出具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按照有关规定无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8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9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3.9条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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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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