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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JDFFJSZ2024040006001001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  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都区发改委关于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扬江发改许发[2025]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智能化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智能化设备的供货,包括不限于智能化设备的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不限于与院内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上传,投标人需承诺与采购人已有的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所有相关接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测试)。

2.2合同估算价:约1443.1万元

2.3交货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

2.4交货期:120天(含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5投标人近3个月(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新成立企业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成立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7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告期内的以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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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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