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AHG[GK]2025001
项目名称:2026年金峰镇(镇区主干道和9个村居)垃圾收集外运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12,900.00元
采购包1(2026年金峰镇(镇区主干道和9个村居)垃圾收集外运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7,512,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512,9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 2026年金峰镇(镇区主干道和9个村居)垃圾收集外运服务 | 1(项) | 否 | 1.垃圾外运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遵守村镇内相关规定,做到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设备完好、保洁及时、文明作业等。 2.垃圾转运包括:压缩密封运输、箱式密闭运输、自卸车覆盖运输等。应配备专业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辆,应保证垃圾清运车辆完好,正常运输。 3.日常运输时遵守交规、注意安全,不违章驾驶;密闭运输,车容整洁,不超载、不加挂垃圾、无污水滴漏、无沿路抛洒现象等。 4.应建立作业日志,记录作业班次等信息。 5.配合村镇,保证垃圾收运点环境卫生整洁。 6.应对垃圾转运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时间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如反光衣等。 7.垃圾收运点场地内禁止堆放除作业工具之外的物品,禁止乱拉电线,禁止使用明火,做好安全生产。 8.垃圾清运车辆采用密闭分类式,实行“公交站牌式”收运模式,科学合理规划收运路线,每天收集清运生活垃圾2次。清运时间时段安排6:30-10:00,10点前完成第一次清运工作;18:30-21:30,21:30点前完成第二次清运工作,该收集时段可以视垃圾量以及区终端处理接收时间进行调整。确保垃圾桶垃圾不外溢。 (1)在清运工作开始前,应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工作效率,保证清运高效且妥善的运行。 (2)清运车辆车身做到规范、清晰。制定完整收运方案和合理收运路线。实行分类垃圾定点定时收运,通过车辆轨迹核查收运时间和路线。 (3)确保在密闭的环境下进行作业,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的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运输途中严禁出现滴洒漏现象。严禁分类收运车违法违规乱倒、偷倒垃圾。 (4)垃圾收集时,将在装载区域地面铺设垫布;收集完成后,立即对收运点遗留的垃圾和污水进行清理,并对路面进行冲洗,做到车离地净、桶净。 (5)确保每天按照清运时间、路线,准时、准确的完成清运任务,确保日产日清。 (6)制定垃圾收运应急保障措施及运输滴洒漏防范措施。 (7)每天按时完成全部清运工作,确保日产日清。如遇到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 9.清运的垃圾包含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废旧沙发、床等)、建筑垃圾、修剪的树枝垃圾等。 10.金峰广场、东湖湾AB区间道路、镇区10座公厕等日常清扫保洁。 11.如果长乐区政府的“城市大管家”项目启动实施,该项目终止,双方无责任。 | 7,512,9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开始进场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