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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TZCD2025FW-KY-59-2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现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2.1拟采购项目概况:利津南站、阳信站、淄博站、章丘站、东营站客运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农中站、周村站、段本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灭火器充装检测,压力表维保,权庄、滨州、阳信、章丘、淄博五个车站机房的七氟丙烷系统维保(含主机系统、气瓶检修维护)、七氟丙烷灭火药剂充装及压力检查,更换2000元以下配件及更换所使用的人工费用,项目明细请见附件。

2.2质量要求

2.2.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算12个月

2.2.2服务地点:淄博车务段本部、淄博、章丘、东营、阳信、利津南、权庄、滨州、农中站、周村站。

2.2.3付款条件:项目费用根据工作质量实行月度工作量、实际用工量据实核算后扣除违约金及考核金后的金额为准,次月兑现考核结果,银行转账支付服务费。

2.2.4质量保证

2.2.4.1中标人所供服务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颁布的相关标准执行。

2.2.4.2中标人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按招标人指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服从车站指挥安排,及时完成车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2.4.3中标人应对所供应的服务负完全责任。

2.2.4.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时间、内容须明确无误。

2.2.5质量验收要求

2.2.5.1服务质量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有关消防设备维保的有关规定。

2.2.5.2投标人负责对其消防维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铁路相关安全规定的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2.5.3投标人应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完成消防维保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2.5.4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员工,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3包件划分:共1个包件,淄博车务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

2.4交货期、地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货。

2.5维护保养服务标准

2.5.1维护单位应当明确指指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3年以上消防行业工作经验;维护单位应当指定至少2名具备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保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低压电工操作证(低压电工证)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高空作业证),具备1年以上消防工作经验,将维护保养责任落实到人,人员要求相对固定,一年人员更换人次不超过2次且需经过招标人批准,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5.2若遇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期,应当根据采购人需要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令增加服务人员。

2.5.3维护单位应储备相关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仪表、工具及应急抢修所需仪器设备。

2.6售后服务要求

2.6.1中标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A587-2004)规范要求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及消防各系统验收规范要求执行,制定消防各系统维修保养计划,并按照维保计划对消防各系统实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书面记录,每月25日前向招标人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当中标人定期保养检查消防设施时,必须有招标人派人跟进并签字确认,否则招标人不予承认,并扣除当月维保金,《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同时要报送消防机构备案。

2.6.2中标人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发挥消防设施应有的消防作用,消防设施发生火警报警或故障时,在设备故障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在6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包含更换2000元以下配件及更换所使用的人工费用,确保消防安全,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2.6.3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责任。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随便改变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维修期间确需暂停消防系统的,必须报招标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招标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遇火情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招标人损失或扩大损失,根据损失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并妥善处理事后工作。

2.6.4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储备不少于15%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确保配件供应及时,重要零部件需要提供检验合格证。对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保修包换。

2.6.5中标人应每月提供维保工作量清单,每季度对维保工作量、维保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支付维保费用。

2.6.6中标人要积极配合铁路总公司及各级公安、消防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接到招标人检查通报后的3日内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措施落实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车站。

2.6.7中标人要配合车站制定火灾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指导车站组织开展演练和学习。并履行消防知识的宣传,组织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紧急情况下疏散引导车站人员有序离开险境,避免消防险情。

2.6.8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6.9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员工,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6.10投标人负责对其消防维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铁路相关安全规定的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6.11消防维保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持证上岗,维保人员负责巡检和简单的维修工作要求具备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6.12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报告,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责任。中标人在值守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随便改变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守期间确需暂停消防系统的,必须报招标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招标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遇火情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招标人损失或扩大损失,根据损失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并妥善处理事后工作。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经营资质范围应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

3.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4投标人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3.5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可查询。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

3.6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3年以上消防行业工作经验。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签订不少于2项国企或央企单位消防维保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7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消防维保投入服务人员,一级消防工程师至少2人,中级操作员不少于6人,同时具有低压电工或高处作业证不少于4人,须提供社保查询证明。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3.9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10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勘察现场(淄博站、章丘站、东营站、淄博车务段本部),并提供勘察现场证明,招标人不集中组织勘察现场,勘察现场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2月27日,工作日内联系电话:13276432321。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3号 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5年12月22日1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26日12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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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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