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甘肃省公司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公司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TXZB-GSTT-2025-0231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了防范公司法律风险,提升依法治企能力,通过提供生产经营活动咨询、重大项目决策支撑、合同审核、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各类纠纷、诉讼处理等事务的法律服务,为公司依法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撑,为公司依法经营保驾护航,拟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100%(非OFF),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含税) |
基准价 (含税) |
备注 |
权重 |
| 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40万元 |
40万元/2年 |
按基准价*折扣计取 |
10% |
| 2 |
诉讼代理服务 |
50万元 |
详见附件三 |
诉讼代理取费参考《甘肃省律师收费指导意见》有关标准的下限,按基准价*折扣计取 |
50% |
| 3 |
尽职调查服务 |
10万元 |
3万元/件 |
成功尽职调查,按基准价*折扣计取 |
20% |
| 4 |
出具律师函 |
5万元 |
0.05万元/份 |
为省本部及各市分公司免费出具律师函100份,超出部分按基准价*折扣计取 |
10% |
| 5 |
基层法律服务 |
2万元 |
0.1万元/次 |
免费提供基层普法服务(指定地点)10次,超出部分按基准价*折扣计取 |
1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建立不少于6人的法律顾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坐班律师2人,后台支撑团队不少于3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规管理、法律纠纷诉讼代理及尽职调查服务。
2.2采购预算金额:107万元(含税,税率6%)。
2.2.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万元/年(含税),2年40.00万元(含税)。其中坐班律师服务费占比不低于60%。
2.2.2 诉讼代理服务:50万元(含税)。
2.2.3 尽职调查服务:10万元(含税)。
2.2.4 出具律师函:5万元(含税)。
2.2.5 基层法律服务:2万元(含税)
2.3服务标准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4服务地点:甘肃省(采购人指定地点),驻点兰州。
2.5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法律顾问服务类)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3)如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框架协议,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3.5信誉要求:/。
3.6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少于3年执业经验,同时提供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法律顾问服务类)。
(2)坐班律师:坐班律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且不少于2年法律工作经验。
(3)后台支撑服务人员:后台支撑服务人员具备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少于3年执业经验。
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相应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及2025年1月(含)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总所或分所。
法律工作经验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日期为准进行计算,即法律工作经验年限=2025年12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证日期。执业经验以取得律师执业证日期为准进行计算,即执业经验年限=2025年12月-律师执业证发证日期。(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计算)
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必须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部分合同在签订时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在业绩证明材料中应附具体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盖业主单位章)。
3.7 其他要求:/。
3.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9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0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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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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