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DYZH-G2025-0019 项目名称:2026年度赣榆区孤独症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三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111.0000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0-16 岁全日制孤独症基本康复服务固定单价报价为80.90 元/天(4小时,不含伙食费10元);7-16岁非全日制孤独症基本康复服务固定单价报价为 74.07 元/天(1.5小时,无伙食费);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为落实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现对2026年度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约定日期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残联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第二章第五条“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购买主体为县级以上残联。承接主体为依法成立的,具有承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上情形符合《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赣财购(2023)13号)《关于政府采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连财购(2023)39号)文件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5条。 2.根据《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细则》(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2.1资质要求: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相关内容。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要求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支持绿色发展 3.1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3.4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 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注:提供的资料不合格或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如属于投标供应商自有产权,证明资料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属于租用场所,须出具供应商该场所的租赁合同、2025年房租租赁的相关缴费证明及取得的该场所上述合格证明材料(含消防合格证明资料)。 2.供应商具有办学许可证或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可,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服务协议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4.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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