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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2026年高铁代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6年高铁代维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高铁代维服务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3451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移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电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通”)均委托由重庆铁塔牵头组织实施采购,各方认可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确定后,标包1成交供应商与重庆电信、重庆移动、重庆联通分别签订合同;标包2成交供应商与重庆铁塔签订合同。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为1349.99万元(按增值税税率6%测算,如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征求税率计算合同含税金额)。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主要包括郑万线、渝黔线、东环线、渝昆线、渝湘线重庆区域范围内的高铁代维工作。

项目名称

郑万线(公里)

渝黔线(公里)

东环线(公里)

渝昆线(公里)

渝湘线(公里)

公里数

169.801

61.8

101.8

15.7

195.46

通车情况

已通车

已通车

已通车

已通车

已通车

包含由重庆铁塔公司牵头承建的铁路线路的红线内主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漏缆、POI、光缆、铁塔等甲方的所有设备的日常巡检、故障处理、应急保障、拨打测试等。红线内指铁路隧道及场坪(隧道口的H杆),维护范围包含由重庆移动、重庆电信、重庆联通、重庆铁塔投资用于覆盖隧道项目的所有相关设备及配套。

本次维护限价、各家比例

基准价

分摊比例

代维费含税基准单价

(万元/公里/年)

分摊比例

电力及安全管理费(含税)

(万元/公里/年)

铁塔公司占比

10%

0.07

-

-

移动占比

45%

0.315

50%

0.9

电信占比

45%

0.315

50%

0.9

联通占比

备注:上述“电力及安全管理费”不参与报价折扣。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号

采购内容

运营商

预算金额(含税,万元)

预算总金额(含税,万元)

合计金额(含税,万元)

备注

维护费

电力及安全管理费

标包1

运营商主设备、传输的维护以及电力及安全管理)

重庆移动

171.55

490.10

661.65

1323.30

成交供应商分别与重庆电信、重庆移动、重庆联通签订合同

重庆电信

100.48

287.05

387.53

重庆联通

71.07

203.05

274.12

标包2

铁塔配套设备的维护)

重庆铁塔

26.69

——

26.69

26.69

成交供应商与重庆铁塔签订合同

合计

369.79

980.2

1349.99

1349.99

——

说明:(1)本项目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均为1,成交份额100%。

(2)供应商最多可成交标包数为1个。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详见本章第1.7条。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成交通知书发起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各合同条款对应内容为准。

2.3实施区域:甲方委托乙方在郑万线、渝黔线、东环线、渝昆线、渝湘线区域范围内从事高铁代维工作。

2.4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技术规范书及采购人的各种规范要求。

2.5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经济事项可追溯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企业资质:供应商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1)和(2)相关证书: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施工综合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3业绩要求:

标包1适用: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类似业绩(通信类维护或通信类施工)累计金额不低于650万元。

标包2适用: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类似业绩(通信类维护或通信类施工)至少1例。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4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三类安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①人员基本材料: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供应商或其分公司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且含养老保险,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人员基本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对应人员不予认可。

②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11)近3年在部委、省、市及行业内被问题通报的记录。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发布的《供应商负面行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相关管理办法,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6响应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书》。

3.8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9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不满足初步评审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2)上述“单位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上注明的人员。

(3)供应商参与响应,若为总公司,其业绩、人员等可以使用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人员社保可由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提供供应商的母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资料均不予认可。

(4)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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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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