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龙船溪淡水鱼苗孵化基地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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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 宜宾高新区龙船溪淡水鱼苗孵化基地试点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关于宜宾高新区龙船溪淡水鱼苗孵化基地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高新发改投资〔2025〕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高新发改投资〔2025〕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澄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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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2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充分利用场地周围水库及山泉水并对现状坳沟进行改造,建设孵化车间、育苗车间、标苗车间、液氧站、泵房及库房、亲鱼池、消毒池、解毒池、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蓄水池及水井,配套其他公辅设施,形成工厂化苗种繁育体系,实现年产鱼苗300万尾。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447 ㎡,约15.67亩,总建筑面积1997.33 ㎡。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4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自筹资金。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本项目所有工程建设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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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4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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