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电动平板车检修服务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4Y00-XJD-25-04961
起重机、电动平板车检修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起重机、电动平板车检修服务。
- 采购实施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采购内容:
对在用起重机及电动平板车分别实施专业的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应急处理,确保所有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维保单位须按照设备类别、使用特点和技术规范,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设备情况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起重机 |
门式起重机BMH5-18 A3 |
1 |
台 |
|
2 |
电动吊葫芦 3T |
1 |
台 |
||
3 |
电动平板车 |
BDW-5T |
3 |
台 |
以上采购范围为概括性描述,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 服务期限:自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有效期届满时甲方未完成采购程序或双方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甲方完成新一轮供应商合同签订之日止。
- 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金华路118号。
-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 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起重机械修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从事起重机(含起重机、电动吊葫芦)维修、调试、检验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需匹配起重机修理对应的作业类别),持旧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为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
-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
(6)其他要求: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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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