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光大绿色环保热电(宿迁)有限公司一级预除尘改造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SHBGC-GZ-2025-061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科创路53号南侧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绿色环保热电(宿迁)有限公司一级预除尘改造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绿色环保热电(宿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科创路53号南侧光大绿色环保热电(宿迁)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光大绿色环保年烧30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危废)处置配套发电供热项目,本期工程为一台1×90t/h中温次高压锅炉+一台B7.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3交货期限及施工工期:
设备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30日历日完成交货。
安装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23日,如甲方书面另行通知乙方确定了开工时间,则以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开工时间及工期为准确定竣工日期。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拆除原一级旋风除尘器及灰斗,拆除后的废旧物资归招标方所有。
2、核算原除尘器基础,满足新增设备承重要求等。
3、新增旋风除尘器本体及灰斗(含旋风除尘器进、出口烟道)、仓泵输送系统范围内所有工艺系统(保温、所有设备电气系统、仪控系统等)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等。
4、新增一台单筒旋风除尘器电气、热控所涉及的测点、表计、电缆等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及回装。详见第五章除尘器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书。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同类型设备已结算完成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含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完成证明文件(如验收文件或全额发票等)。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
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
的书面文件为准。(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6)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4日14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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