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钻井液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10217FS0281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对辽河油田高升地区、欢采地区、锦州地区、茨采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进行集中处理。。
资金来源:成本。
项目计划文号: 油辽环发【2025】26号
项目估算:2013.45 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中标人具备泥浆处理站,分别负责处理辽河油田高升地区、欢采地区、锦采地区、茨采地区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废弃钻井液进入泥浆处理站后,通过接浆、添加自有药剂处理达到固液分离,处理后剩余固相、液相符合环保要求,由建设单位综合利用;其中欢采地区、锦采地区、茨采地区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以建设单位核定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建设单位即废弃钻井液及岩屑产出单位。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根据生产需要调度安排生产运行,向投标人发送工作安排指令。
2.2.3招标组织模式:批量集中招标
2.2.4标段(标包)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4 个标包,标包划分依据:根据辽河油田钻井生产实际,以便于在各采油区域开展废弃钻井液处理工作为目的,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
| 标包号 |
具体内容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处理辽河油田高采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废弃钻井液进入泥浆处理站后,通过接浆、添加自有药剂处理达到固液分离,处理后剩余固相、液相符合环保要求,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15000立方米。 |
138.15(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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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处理辽河油田欢采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40000立方米。 |
714.4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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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处理辽河油田锦采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40000立方米。 |
714.4(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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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处理辽河油田茨采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25000立方米。 |
446.5(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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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分包规定:不允许。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
2.4实施地点:标包一实施地点盘锦市和鞍山市,标包二实施地点盘锦市和锦州市,标包三实施地点锦州市,标包四实施地点辽中区。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Q/SY02011《钻井废物处理技术规范》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适用于标段二至四)
上述所有标准在本项目有效期内发生修订、废止、替代等情形,或出现新的应当适用于本项目工作的标准,则中标人执行最新适用的标准;若各标准之间就同一事项要求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最高的标准。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2.5.2.1.1中标人应具备齐全的处理设备设施,处置药剂和操作人员,且站内具有能够对每车废弃钻井液及岩屑进行体积测量的接收测量槽(能够提供长宽高等测量数值),中标人泥浆处理站年处理能力不小于对应标段工作量。中标人处理工艺是将废弃钻井液通过筛分接收装置清洗分离出大粒径岩屑后,进入处理装置进行固液分离。
标段二至四中标人需在开钻前,使用挖掘机将摆放接浆罐处场地进行平整,铺设防渗措施,摆放接浆罐,随后钻井产生的废弃钻井液进入接浆罐,定期采用挖掘机、自卸车、罐车等运输车辆配合将罐内物料运至泥浆处理站。分离后的固相、液相分别使用装载机、自卸车、罐车配合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中标人施工过程中,接到招标人施工指令后,立即组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泥浆收集、拉运每延时2小时一次扣款10000元,发生3次及以上解除合同。
2.5.2.1.2生产过程符合其处理站环评要求,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
2.5.2.1.3中标人需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性,如因设备问题导致处理不及时或造成环保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人有权扣除相应合同款。
2.5.2.1.4中标人应具备能够对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剩余固相液相运输车辆进行计量的计量设备(自有租赁均可),需保证计量设备稳定性和数据的真实性,招标人需具备操作日志等全程留痕可查权限(相关数据至少留存一年),确保计量数据安全合规、操作责任可追溯。如计量数据不真实或地磅不完整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合同款。
2.5.2.2质量要求
中标人使用废弃钻井液分离装置分离出岩屑,清洗后的岩屑及固液分离剩余固相达到随时装运要求,岩屑及剩余固相达到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标要求。招标人按需定期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中标人也需按此标准委托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人。招标人委托检测结果不合格,中标人需重新处理至合格后方可结算,重新处理仍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不合格产物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对不合格产物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3其他要求
2.5.3.1中标人负责做好全过程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如需变更,变更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2.5.3.2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的管理办法。标段二至四的中标人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的管理办法。
2.5.3.3标段二至四的中标人负责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和处理后固相、液相的运输。剩余液相运输车辆,采用罐车运输,罐体入孔应密封;泥浆和剩余固相运输车辆采用箱式自卸车运输,并配备、使用上盖或其他防污染措施。中标人实行车辆GPS监控制度。从产生地点提供设备收集、使用车辆运输到处理站,并负责对处理后的剩余固相、液相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拉运到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车辆,中标人需提供支持招标人权限查看功能的车辆 GPS ,招标人应能通过指定系统或平台,实时查询车辆定位、行驶轨迹、运行状态等核心数据,数据查询需具备安全便捷、响应及时、权限分级管控等特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数据安全规范,如中标人未经报备擅自更改项目车辆以及行驶路线,视情况予以处罚。
2.5.3.4在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各类容器、工具等沾染的污染物,中标人需定期依法合规进行处理,严禁中标人或中标人现场人员私自丢弃废物和排放废液,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同时按受到损失和罚款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5.3.5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其泥浆处理站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明确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监测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点位、采样方法及检测标准,不得擅自调整;若因政策法规更新或项目实际情况需变更监测方案,须提前 7 个工作日向招标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未执行监测计划或未提交书面申请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扣除合同款,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 能力要求
投标人的泥浆处理站具有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的资格条件,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环评手续中年处理能力应大于等于投标人所投标段的工作量,同时投标人应承诺在服务期为辽河油田提供的处理能力应大于等于投标人所投标段的工作量。
3.3关键岗位人员
3.3.1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专用章。
3.3.2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3)
3.3.3标段二至四投标人每台运输车辆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提供:驾驶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自卸车和罐车驾驶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投标截止月前12个月内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3.4主要设备要求
标段二至四投标人需提供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自卸车2台、罐车2台,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挖掘机及装载机斗容量以提供的出厂证或者书面承诺材料为准。自卸车和罐车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具有效强制保险。要求投标人提供车辆强制保险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自卸车和罐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监控条件。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
3.6.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6.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6.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6.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4)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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