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瑶山西麓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财办资环〔2025】19号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E4513002881002453001001
建设地点: 来宾市象州县
建设规模:本次大瑶山西麓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位于象州县,项目共35个图斑,矿山面积共53.0981hm²。项目图斑面积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域,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2108hm²,涉及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6182hm²;其中,已复垦及自然恢复区面积34.3598hm²(包含基本农田、旱地、果园、林地、草地);其他保持现状区面积2.0580hm²(包含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其他特殊用地);本次生态修复设计面积17.7799hm²(包含恢复旱地、果园、林地、草地及超出图斑外修复面积)。
合同估算价: 1300.215504 万元
要求工期: 540日历天
招标范围: 大瑶山西麓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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