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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9#场地发电设备租赁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9#场地发电设备租赁项

目(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利达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9#场地发电设备租赁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9#场地发电设备租赁项目

二、招标编号:XLD-ZC2025-01210

三、采购内容:

租赁1台1500KVA(1200KW)发电机组,此功率为首次租赁。供应商根据招标方实际需要,按要求提供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项目预算:23.5125万元。

本项目不分包,设置最高限价为2.475万元/月,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则将按废标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
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
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八)根据本项目现合同价格以及市场价格分析,经情况比对,按照最高限价不高于预算的原则,本次最高限价为:2.475 万元/月,数量为9.5 个月。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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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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