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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铅封采购项目

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铅封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5-WZ56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铅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成品油公路运输铅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随着上级公司对公路运输环节油品数质量监管的不断重视,销售公司、内蒙古公司相继出台相关管理细则,成品油承运车辆固定铅封、计量口、装卸油口铅封均由地区销售公司管理。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根据业务流程搭建了铅封管理小程序,对运输环节各类型铅封购买、发放、领用、使用等业务环节实现信息化管控。目前,铅封库存即将告罄,为确保运输环节监管工作的连续性以及合规经营不受影响,保障管理细则的执行落地,并配套铅封系统使用,在全区范围开展新一轮铅封锁采购工作。现需求完成配套的铅封开展招标工作,范围为内蒙古销售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项目概算金额为208.32万元。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中标人原则上在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30日内交货,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2年,内蒙古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各单位按照框架合同,根据自身库存和使用量择期签订采购合同,单次合同执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合同履约期须在服务期内。

2.6质量要求:本次采购铅封需同步支持“二维码铅封防伪技术”及“适配自建小程序功能持续优化”需求,供应商应全程配合测算系统功能,外部需要对接:铅封二维码传输接口、采购接口、物流配送回传接口、对账等业务接口等,开发并滚动更新防伪功能,并承担运费包装费等相关费用。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供应商,中标人分别与内蒙古销售公司所属各企业签订合同。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样品要求:

根据技术要求提供装卸油口(油库专用、加油站专用)、计量口、固定部位铅封4个样品;2套样品须分别邮寄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1706室

联系人:王工,18322774570

邮寄地址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中国石油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甄工,18947117202

备注:因现场检测涉及破坏性试验,样品检测后无法保持完整形态,故不予退还,特此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至前将样品邮寄至以上两个地址,未按要求邮寄的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设备生产厂商(拟投产品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场地、设备证明(①厂房:提供租赁合同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厂房彩色照片;②设备:提供用于生产标的物的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如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铅封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①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签章页及标的明细页)或中标通知书、②对应发票。业绩发票供应商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团级和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相应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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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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