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50002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区人民医院办公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3.3.1.服务内容要求中 4 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原因,商务中的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供应商应答此处即可) 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结算量以每季度采购人科室实际领用量进行计算(以各项单价*数量*统一百分比)结算),中标人须提供全额发票,每季度一结算,收到中标人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办公耗材配送服务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标的金额1995000元。驻场技术支持及日常维护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收到中标人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变更为“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结算量以每季度采购人科室实际领用量进行计算(以各项单价最高限价*数量*统一百分比)结算),中标人须提供全额发票,每季度一结算,收到中标人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限价金额1995000元。驻场技术支持及日常维护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收到中标人合法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2、 原招标文件 3.3.2.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资金落实且考评达85分及以上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所需品种或数量进行调整,但项目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配送期:根据采购人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配送,如未及时供货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将追究中标人责任。变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所需品种或数量进行调整。配送期:根据采购人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配送,如未及时供货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将追究中标人责任。”
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采购计划号:51160225210200005033[2025]00352;
采购监督机构: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243023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