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城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都市圈、虞公港项目联合采购招标
(采购物资名称:活动板房、钢结构棚)
招标编号:CR2001-WZ-QTC-2025-19
中铁建城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都市圈、虞公港项目联合采购活动板房、钢结构棚采购,诚挚邀请各资源厂家参加本次采购。
1.招标条件
(1)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孝感南段QHXGNTJ-4项目经理部。业主: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2)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湘阴县虞公港铁路专用线项目。业主:湖南虞公港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概况: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孝感南段QHXGNTJ-4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项目起点桩号K2+794.073,止点桩号K15+300,全长12.5km。合同工期900个日历天,本项目设有主线桥梁6500m/7座(预制箱梁、钢混组合梁);设有路基6000m/7段;设互通式立交1处(南河互通);汉川南服务区1处。主要控制性工程为箱梁的预制与架设。项目主要工程量为:桩基1037根,预制箱梁2364片,涵洞25道。
(2) 项目概况:虞公港铁路专用线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境内,线路自京广线古培塘站北端引出,至虞公港前方设虞公港站,起讫里程:DK0+000~DK23+456.565,新建线路正线长约22.38km,其中路基总长度12.53km,桥梁总长度9.85km,正线有砟轨道铺轨23.378km,制运架T梁295孔,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2167㎡;全线设古培塘(接轨站)、虞公港(港口技术作业站)2个车站,港区内设铁路散货装卸场1个、集装箱兼笨重货物装卸场1个。本项目合同总价约32亿元,建安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30天
2.2采购范围:
通用物资材料(活动板房、钢结构棚),详细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铁二十局相关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BFDP-01包件资格要求: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生产商应具备以下资质(需提供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建筑施工,产品质量合格证。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其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商须具备月产20000平方及以上板房、钢结构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代理商、销售商应具有投标物资销售的经营资质。
(3) 供应能力: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知名度较高、生产及销售规模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具有相应的供应和生产能力。
(4)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
(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 供货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商应提供近两年(2023年12月以后(含))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每份合同封面、合同单价未遮盖清单页及签字盖章页3页扫描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 履约信用: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供货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总包方履约信誉评价);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和中铁二十局风险供应商名录。
(8)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 发票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其他要求: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物资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产品不得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情况。
4.2 BFDP-02包件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和安装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知名度较高、生产及销售规模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3年-2024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同种类或类似规格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每份合同封面、合同单价未遮盖清单页及签字盖章页3页扫描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供货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和中铁二十局风险供应商名录;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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