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ZSZBGS[GK]2025070
项目名称:多功能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6,000.00元
采购包1(多功能监护仪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86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6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8,6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多功能监护仪 | 10(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60,000.00 | 工业 |
| 1-2 | 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净化机 | 2(台) | 否 | 一、用途: 1、设备具备连续性血液滤过模式,在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时能同时进行前稀释和后稀释,满足临床进行肾替代治疗。 2、设备具备单重(单模)血浆置换模式、血浆吸附模式满足临床开展连续血液净化、人工肝治疗。(提供产品彩页或使用说明书或原厂公开发表的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白皮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 3、设备标配双重(双膜)血浆置换模式。(提供产品彩页或使用说明书或原厂公开发表的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白皮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 4、具备自设编程程序,可手动设置所需模式,自行设计临床需要的治疗模式。 5、治疗范围不限于成人的血液净化治疗。(提供产品彩页或使用说明书或原厂公开发表的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白皮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 二、数量:2台 | 370,000.00 | 工业 |
| 1-3 |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中端呼吸机 | 2(台) | 否 | 一、用途:用于成人、小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 二、数量:2台 | 136,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2(净化系统设备更新、维保):
采购包预算金额:4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2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C23120500-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净化系统设备更新、维保 | 1(年)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42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采购包1:适用;采购包2: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适用;采购包2: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