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工可阶段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第一阶段)项目
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河势稳定性分析专题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港航道治理工程工可阶段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第一阶段)招标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河势稳定性分析专题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适应沿江沿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满足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要求,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稳定运行和能级提升,适应长江江海联运发展需求,优化长江口航道通航结构和通航环境,落实长江口航道发展体系,根据《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以及全国水运和长航系统“十五五”规划工作部署等有关要求,启动开展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长江口南北港分汊口至北港口外水域的全长约110km的北港河段。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工可阶段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第一阶段)项目的长江口北港航道治理工程项目河势稳定性分析专题服务采购,本项目划为I标和II标两个标段,I标段主要研究范围为北港进口段和北港中段,II标段主要研究范围为北港口外和崇明东滩。需提供专题报告纸质报告及电子版材料,详细数量、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
2.3 服务周期计划安排
中标人应当于2026年6月提交中间成果,2026年12月提交正式报告。服务保证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3年内承接过河/海床演变、河势稳定性分析类咨询项目。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一个标。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00分至 2025年12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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