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8-QT-154)
一、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部署主机延伸监控系统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四川省凉山州木里沙湾一期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装机容量为 256.25MW,拟布置 41 台 6.25MW,拟在本风电场中心位置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风电场所发电能经一台 220/35kV 主变压器升压至 220kV 后,采用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让白 220kV 升压站,新建线路长度约 5.3km,导线截面选用 400mm2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工期 60 天日历,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作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作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新能源或水电项目集控或远控设备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7 14:00到2025-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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