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分公司可移动银行临时室内拼装型银行营业亭租赁服务
及拆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秦皇岛市分公司可移动银行临时室内拼装型银行营业亭租赁服务及拆装项目(二次) 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分公司可移动银行临时室内拼装型银行营业亭租赁服务及拆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HCZB-SJZ-2025-267
三、项目概述:可移动银行临时室内拼装型银行营业亭租赁服务及拆装
四、招标内容:
租赁可移动银行临时营业亭,及租赁可移动银行临时室内 、 拼装型银行营业亭监控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标一家供应商,备选一家供应商。
,并以 道“包”为单位提供投标珍格 今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四)投标人如为代理供应商,需提供整体营业厅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
(五)投标人此次投标的整体营业厅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且报告有效期在两年内(报告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开标当天)。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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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