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50019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深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9页“评标信息”中“拟投入本项目冷库(含冷冻库及冷藏库)情况”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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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冷库(含冷冻库及冷藏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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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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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冷库(自有或租赁均可)具有温度校准报告,否则不得分,根据冷库(含冷冻库及冷藏库)容积进行评分:
1、冷库容积≥1000立方米,得100分;
2、500立方米≤冷库容积<1000立方米,得60分;
3、200立方米≤冷库容积<500立方米,得30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提供多个冷库容积可累计。以上4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扫描件。
2.若是自有冷库,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冷库正门照片(至少1张);
②冷库内景照片(至少1张);
③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体现冷库容积且委托方为投标人,若单位为平方米或其他单位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换算为立方米的证明材料。若合同无体现容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冷库容积信息的材料,根据提供材料情况得分);
3.若是租赁冷库,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冷库正门照片(至少1张);
②冷库内景照片(至少1张);
③冷库租赁合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体现冷库容积,若单位为平方米或其他单位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换算为立方米的证明材料。若合同无体现容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冷库容积信息的材料,根据提供材料情况得分,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
④提供近三个月内(2025年9-11月)任意一个月租金已缴纳的凭证【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或收款、或付款)凭证】,发票需以投标人名称为抬头;
4.校准报告要求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若有材料证明相关检测事项不在实施该项检测的机构许可(认可)检测范围内的,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符合要求,作不得分处理;
5.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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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请投标人按照最新的招标文件编辑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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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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