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LSZB202512-1021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东营、济南、济宁、日照、泰安、淄博等地市优化后的40个专柜的更好运营,拟在各地市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商承接“喀什好味道”专柜运营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含“喀什好味道”专柜运营,第三方服务商需配备专业专职运营人员开展常态化运营工作,实现合作专柜精细化、个性化,全方位提升“大仓东移·好品西进”品牌影响力及知名度,有力推动喀什农副产品顺利进入山东供销体系。标段1,东营市-惠民专柜,标段2,济南市-惠民专柜,标段3,济宁市-惠民专柜,标段4,日照市-惠民专柜,标段5,泰安市-惠民专柜,标段6 淄博市-惠民专柜。标段7,山东省级便利店专柜。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代表其总公司进行响应),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需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缴纳记录,且需提供近3个月的税收与社保缴纳记录。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handong.gov.cn)等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声明,加盖公司公章)。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借用其他企业资格、资质、业绩证明等各种证明文件材料的企业进行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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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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