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基地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QT025JFR892C11506BD/CNSC-XJD-25-04377
2.2项目名称:_福清核电基地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3项目概况:福清核电基地中技服(福清)项目部、福清取水明渠项目部、福清雨废分离项目部的工作逐步开展推进,存在大量内外部通勤交通需求,随着福清核电基地管理的项目逐渐进入施工阶段,人力逐步增多,现场通勤车辆已无法满足现场业务需求。因此需要对员工通勤用车及办公用车进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2.4招标范围:
根据项目工作地点特点及人员通勤需求计划租赁一辆5座越野车、一辆7座商务车、一辆48座大巴车。
2.5项目地点: 福建省福清市清核电项目基地现场。
2.6服务期:
一辆5座国产越野车(新能源车优先)含专职司机,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进场里程不得超过10万公里。计划服务时间:2026年01月31日——2028年04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辆7座国产商务车(新能源车优先)含专职司机,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进场里程不得超过10万公里。计划服务时间:2026年01月31日——2029年06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辆48座国产大巴车(新能源车优先)含专职司机,链最长不得
超过3年,进场里程不得超过10万公里。计划服务时间 2027年02月01日5-2027年09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技术规格书中服务期与招标
公告中服务期内容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中服务期为准。 招标专用章
2.7最高投标限价为: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持有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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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