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吐哈油田公司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服务内容: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公司安保防恐工作要求,以防暴恐、防盗窃、防破坏为目标,保障责任区域生产运营安全,维护企地协作秩序,保护场站、输油管线、设备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⑴负责所属责任区域治安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保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汇报。
⑵执行门岗查询与登记、巡逻防控、视频监看、警企联动及三防达标等任务,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查出入区域车辆及人员,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⑶承担辖区内所有单井、输油管线巡逻防控工作。
⑷落实服务区域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各项安保要求,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⑸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安保防恐相关任务。
人员与装备配置:
⑴人员配置:预计配备保安员16人,其中10人部署于吉康脱水站、吉28脱水站、康探站门岗,专职负责场站门禁值守;6人为专职巡逻人员,分3组搭配巡逻车辆开展工作。
⑵车辆配置:配备四驱越野巡逻车3辆,每辆巡逻车配备2名巡逻人员。
⑶巡逻频次:对准东油区的单井、野外装置设备、输油管线及油气处理站点开展每日一次日常安保巡逻。
2.2招标范围:保安服务。
2.3项目估算额:122.4万元(含增值税)。
2.4服务地点:准东采油管理区(吉康脱水站、吉28脱水站、康探站,准东辖区内所有单井、输油管线)。
2.5标段划分:/;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授权)。
2.保安服务许可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http://wenshu.court.gov.cn/);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的;⑤未在吐哈油田被暂停准入(过期除外)、列入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4.在本项目履约期内,投标人承诺绝不拖欠员工工资,并提供《不拖欠员工工资承诺书》。
5.巡逻车辆配置要求
⑴车辆数量与类型
本次招标需配备3辆四驱越野巡逻车。
⑵车况与使用要求
车辆登记使用年限自首次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7年,且车辆总行驶里程不得超过30万公里;车辆在使用期内无重大事故、结构损坏或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违规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缺一不可。
⑶车辆权属证明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之一:
①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投标人名称)及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
②租赁车辆:提供有效期覆盖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并附出租方《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⑷驾驶人员资质
提供驾驶人员C1及以上驾驶证,投标人缴纳的2025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人身意外伤害险。
6.投标人需承诺人员离职或防护装备损坏等情况,48小时内完成补充或更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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