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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信函业务所需信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信函业务所需信封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信函业务所需信封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信函业务所需信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C259X0K1

3、采购内容及预算: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信函业务所需信封采购项目”,拟采购一批信函业务所需信封,型号分别有5号信封 (DL)、7号信封 (C5)、9号信封 (C4),具体规格尺寸等要求详见服务技术规范,其中5号信封 (DL)预估三年所需352000枚、7号信封 (C5)预估三年所需280000枚、9号信封 (C4)预估三年所需72000枚,上诉数量均为预估数量,采购人不承诺最终采购数量,具体需求数量和金额以后期实际订单为准,据实结算,本次项目为框架合同,后期根据实际需要按需临时下单,当采购人有开窗封及内件纸需求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定制生产并按照要求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使用范围为南昌市分公司。

(2)本项目合计预算约12万元,5号信封 (DL)单价预算0.10元/枚、7号信封 (C5)单价预算0.20元/枚、9号信封 (C4) 单价预算0.40元/枚,其价格单价为包干价,即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印刷费、交通运输费、纸张费用、包装费、税金(增值税专用票)等在内的本项目所有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本项目总预算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结算金额以本单位需要及供应商完成的印刷数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作承诺。

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报价限价:控制单价见采购内容及预算,供应商报价如高于任一最高报价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本项目报价需进行单价及总价报价,其价格单价为包干价,即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印刷费、交通运输费、纸张费用、包装费、税金(增值税专用票)等在内的本项目所有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专用发票。

5.2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前的7 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预估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3 年。

5.3 付款方式:货款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结算。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本款所称“采购方”含采购方下级分公司)要求向采购方开具当次结算金额全额的发票以及订单复印件、“到货验收单”复印件等单据材料。采购方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已交付货物总 10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货款。

5.4 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5.5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提供:①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②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响应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保的凭证。

6.5 供应商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时,自愿遵守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规定;
3.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5.供应商未被江西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供应商逐项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6 供应商承诺:如供应商出现被采购人纳入黑名单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负面行为的性质以及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在相应的期限、范围和品目,对供应商采取采购禁入措施(包含全面永久的禁入措施)。在采购人公布黑名单文件规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或成交资格,有权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列入黑名单企业自动丧失中标/成交资格及签约资格),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供应商成为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采取永久禁入措施。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6.7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样品的要求: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交样品。(2)样品的封装和标记:标准式样的(标的名称)(具体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序号 样品名称 数量(个) 检测费用
1 5号信封 (DL) 1
2 7号信封 (C5) 1
3 9号信封 (C4) 1

(3)外包装要求:外包装上须注明样品名称、投标人名称。

(4)开标时投标人须递交完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样品,必须密封且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逾期递交的样品不予接收。
(5)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将予以封存,不予退还。封样作为对相关投标人所供货物质量管理的依据之一。

8、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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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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