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坤化工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预评估及验收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按照《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恒坤化工超低排放改造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根据超低排放要求和恒坤化工现状梳理需改造内容、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并全程参与具体项目的技术路线确定,为恒坤化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把关,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进行监测、组织专家验收,并协调验收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超低排放验收。
2.2 服务期:三年(因甲方改造周期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无。
3.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明材料(环评工程师证);项目组成员需至少含有4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及一名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该项目组成员不能少于10人。
3.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4)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机构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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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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