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吐哈油田公司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随着油田注水开发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主力油田已全面进入“双高”“双低”开发阶段,经济效益逐年变差。为了挖掘油田生产潜力,改善水驱平面、剖面矛盾,提高注水区块开发效果,实现井组整体效益提升,公司决定以招标方式引进外部技术和资金力量参与油田低产低效井组增产综合治理。
服务内容:
乙方为管理区提供井组增产综合治理风险技术服务,采油管理区在全油田优选注采井网相对完善,剖面、平面矛盾比较突出,具备一定综合治理潜力的井组进入风险服务项目池,开展井组内的油气水井综合治理,整体提升井组开发水平。每个井组不超过四注井区,油井包括所有的一线井和有明显注采反应的二线井,乙方在井组内的采油井和注水井均可实施治理措施,井组综合治理方案设计由乙方编制,经采油管理区审查通过后按方案设计现场具体实施。
工作量:预计30井次,其中准东采油管理区5井次,鄯善采油管理区10井次,吐鲁番采油管理区10井次,鲁克沁采油管理区5井次,三塘湖采油管理区10井次。
2.2招标范围:井组增产综合治理风险服务。
2.3项目估算额:1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4服务地点:吐哈油田公司所属区域。
2.5标段划分:分5个标段。
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的顺序依次评审。若前面的标段不具备评标条件,符合评标条件的标段继续评审,不受影响。同一个投标人中标标段不得超过2个,中标单位分别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标段三初步评审时,若投标人将同时作为标段一和标段二拟中标单位,则在初评中予以否决投标。标段四初步评审时,若投标人将同时作为标段一、标段二和标段三任意两个标段的拟中标单位,则在初评中予以否决投标。标段五初步评审时,若投标人将同时作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任意两个标段的拟中标单位,则在初评中否决投标。
| 标段 |
单位/名称 |
不含税金额 (万元) |
拟中标单位 (家) |
| 标段一 |
鄯善采油管理区 |
300 |
3 |
| 标段二 |
吐鲁番采油管理区 |
300 |
3 |
| 标段三 |
三塘湖采油管理区 |
300 |
3 |
| 标段四 |
鲁克沁采油管理区 |
150 |
2 |
| 标段五 |
准东采油管理区 |
150 |
1 |
| 合计 |
1200 |
12 |
|
2.6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验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⑤投标人未在吐哈油田被暂停准入(过期除外)、未被列入吐哈油田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4)业绩要求: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井组增产措施治理相关服务业绩,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个:封面、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双方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合同结算发票至少一张。
(5)设备要求:至少配备2套调剖调驱或其他驱替介质施工所需设备,包含配液搅拌罐、清水罐、注入泵各1台,注入泵输出压力≥42MPa。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及其铭牌照片。自有设备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设备购置发票;自有或租赁设备为自产设备提供自产设备证明。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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