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陆川)有限公司陆川县村镇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1364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西陆川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陆川)有限公司陆川县村镇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陆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广西玉林市陆川县
2.2项目规模:陆川县村镇生活垃圾转运服务,生活垃圾转运服务主要包括:陆川县13个镇140个村(不包括温泉镇)日均转运约250吨生活垃圾,包括各村、镇垃圾中转站及临时堆放点的垃圾转运工作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招标方提供的压缩车和投标方自有车辆的管理(维护、保养、保险、油费、租车费等)、人员工资、压缩设备日常维护等。(其中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3日为春节返乡人员高峰期,日均垃圾转运量为450 吨左右)
2.3服务期限:85天(暂定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陆川县村镇生活垃圾转运服务,生活垃圾转运服务主要包括:陆川县13个镇140个村(不包括温泉镇)日均镇级转运约250吨生活垃圾,包括各村、镇垃圾中转站及临时堆放点的垃圾转运工作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招标方提供的压缩车和投标方自有车辆的管理(维护、保养、保险、油费、租车费等)、人员工资、压缩设备日常维护等。(其中2026年2月7日至2026 年3月3日为春节返乡人员高峰期,日均垃圾转运量为450吨左右)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应具备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城市、地方城区、地方村镇生活垃圾收转运或餐厨垃圾收转运管理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
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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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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