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一体化综合施工补充采购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3-10-04A-2025-D-F-D3463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江西省通信管理局】。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1.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规模: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795.9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730.18万元。其中:
①主体部分:含税预算金额534.3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490.18万元;
②能源部分:含税预算金额261.6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240万元。
(2)实施地域:江西省内(详见招标公告1.2)。
(3)计划工期:以实际下达施工订单要求为准。
(4)质量标准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6)合同签订:中标人将分别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签订合同。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占比) |
预算总计(不含税,万元) |
主体部分 |
能源部分 |
||||||||||||
| 各专业预算(不含税,万元) |
预算合计(不含税,万元) |
实施区域 |
各专业预算(不含税,万元) |
预算合计(不含税,万元) |
实施区域 |
|||||||||||
| 土建施工 |
配套施工 |
外市电引入施工 |
综合能源施工 |
汽车低压施工 |
||||||||||||
| 施工费 |
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 |
施工费 |
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 |
施工费 |
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 |
施工费 |
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 |
施工费 |
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 |
|||||||
| 第一名 |
份额1(62.47%) |
456.11 |
187.6 |
5.46 |
127.77 |
2.69 |
60.74 |
1.19 |
376.11 |
①南昌(南昌县、进贤县);②抚州(临川区、崇仁县、乐安县、东乡区、金溪县、资溪县、黎川县) |
80 |
2.05 |
0 |
0 |
80 |
九江市 |
| 第二名 |
份额2(37.53%) |
274.07 |
31.16 |
0.91 |
45.19 |
0.97 |
37.72 |
0.74 |
114.07 |
①吉安(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吉州区);②景德镇(珠山区、浮梁县) |
90 |
2.3 |
70 |
1.79 |
160 |
吉安市、赣州市、萍乡市 |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折扣超过对应专业最高投标限价的(详见下表),其投标将被否决。
| 业务类型 |
专业 |
最高限价 |
| 主体部分 |
土建施工 |
100% |
| 配套施工 |
100% |
|
| 外市电引入施工 |
80% |
|
| 能源部分 |
综合能源施工 |
100% |
| 汽车低压施工 |
10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1.2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1)配套施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土建施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施工: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资质;
(4)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A证人员、B证人员、C证人员在满足以下要求的情况下可重复):
(1)承担配套施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人员:
①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2)承担土建施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人员: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3)承担电力施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人员: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人。
上述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或下属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备注:
①A证、B证、C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人员之间互相不得兼任(禁止任何两类证书由同一人持有,例:A证人员不得兼任B证人员)。
②所有项目负责人均需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电子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者电子证书超出使用时限的,该证书无效。
④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的须提供复审证明,且须在https://cx.mem.gov.cn/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
2.1.5投标人提供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2)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体如下:
①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则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含订单和结算依据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备注:
①合同时间均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②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合同金额页。
同类项目业绩定义为以下业绩之一:
①动力配套施工业绩;
②外市电引入施工业绩;
③土建或建筑施工业绩;
④充电桩施工业绩。
联合体业绩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方承接的专业进行业绩核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核定业绩较低的单位确定该专业的业绩金额。
2.1.6投标人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企业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协议书中工作职责为配套施工的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1.8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江西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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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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