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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进口木材储备监管基地项目货物采购招标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04-231081-04-01-657429,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玖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进口木材储备监管基地项目货物采购招标
2.2 交货地点:绥芬河市南外环路北NW-3-3地块
2.3 项目主要内容:采购30型铲车5台、50型铲车1台、汽车起重机50型1台、汽车起重机80型1台、31T水车1台、12T水车1台、木木材加工设备8套、35叉车4台、履带式抓木机1台。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 30 个日历天内供货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招标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设备采购及部分安装),包含但不限于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税金、指导安装、调试、验收、运输损耗、技术档案资料、保修与设备有关的运输保险及伴随服务等。
2.6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满足相关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6个标段
第一标段:30型铲车5台、50型铲车1台
第二标段:汽车起重机50型1台、汽车起重机80型1台
第三标段:31T水车1台、12T水车1台
第四标段:木材加工设备8套
第五标段:35叉车4台
第六标段:履带式抓木机1台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8 最高投标限价:1032.60 万元
第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29.50万元
第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04.00万元
第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70.50万元
第四标段最高投标限价:304.00万元
第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5.60万元
第六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99.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代理商必须持有拟投标品牌制造商授权书;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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