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湾电厂综合垃圾清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粤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委托,就深圳前湾电厂综合垃圾清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1. 询价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深圳前湾电厂综合垃圾清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广东粤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深圳前湾电厂综合垃圾清理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ZB-16-04D-2025-D-F-E28396
2.3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2.4 采购内容:为满足深圳前湾燃机电厂范围内综合垃圾(生活垃圾、绿化垃圾、餐余垃圾)的清运处理,现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报价。
2.5 服务期限:自双方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6 最高限价:1071000.00元,具体详见《响应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响应: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4 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3.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与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采购人)禁止参加采购应答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提供承诺函)
3.8 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影响成交后履行合同能力的经营风险(含安全生产风险、产品质量风险、被行政部门勒令停工停产等)或财务风险。(提供承诺函)
3.9 供应商在12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10 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在上述网站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1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准许从事餐厨(或餐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专项资质或行政许可。
注:以上所有证书及文件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2供应商须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提供至少3项同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双方全称及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应答。
3.14 供应商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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