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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船舶制造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保险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5322-2025-022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郁南县船舶制造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原内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险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投保资料出具保单和发票,采购人30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一次性付清保费的支付流程。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在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保险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取保费后向采购人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收集核心业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流程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发〔2025〕36号文件要求。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其他商务需求”原内容: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3

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险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投保资料出具保单和发票,采购人30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一次性付清保费的支付流程。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①中标供应商出具本项有效的保单; ②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中标通知书; ④保费支付通知书(预付款除外); ⑤中标供应商营业执照; ⑥中标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 注:中标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经费的,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 3、付款期限与逾期利息 (1)项目结算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最长不超90天。 (2)采购人未按付款期限支付结算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现在更正为: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3

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保险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取保费后向采购人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收集核心业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流程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发〔2025〕36号文件要求。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①成交通知书; ②保费支付通知书(预付款除外); ③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 ④成交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 注: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经费的,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 3、付款期限与逾期利息 (1)项目结算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最长不超90天。 (2)采购人未按付款期限支付结算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郁南县船舶制造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保险项目原内容: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三)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累计赔偿限额:590655591.95元(累计赔偿限额以项目最终的投保财产金额为准)。地震、海啸、暴风、暴雨累计赔偿限额590655591.95元(累计赔偿限额以项目最终的投保财产金额为准)。

(2)第三者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万元)。

(3)安全生产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其中从业人员或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80万,从业人员或第三者每人死亡限额80万,从业人员或第三者每人医疗费限额8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万,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 20万,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20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20万。

注:以上“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四)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

(1)物质损失:

1)地震、海啸导致的损失:每次事故免赔100万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

2)台风、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风险导致的损失:每次免赔50万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25%,两者以高者为准;

3)除上述第1)、2)条外的其他一般风险损失:每次免赔5万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15%,两者以高者为准。

注:如同一事故损失适用上述一个或数个免赔规定,只扣除一个免赔额,且以高者为准;如保险期限内同一保险责任适用免赔规定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第三者责任:

1)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万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

2)第三者人身伤亡事故:无免赔;

3)第三者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90%赔付。

   注:以上“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五)特别约定

1、植物是工程险除外标的,剔除植物造价承保,本保单不赔偿绿化损失;

2、施工机具是除外标的,本保单不承保施工机具损失责任。

3、第一受益人为:郁南县南江口镇人民政府。

4、附加的地下工程条款A中的百分比为120%。

5、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任何清淤费用或由于清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兹经合同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或保单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报案,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现在更正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累计赔偿限额:590655591.95元(累计赔偿限额以项目最终的投保财产金额为准)。地震、海啸、暴风、暴雨累计赔偿限额590655591.95元(累计赔偿限额以项目最终的投保财产金额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对任何清淤费用或由于清淤导致的任何损失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第三者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万元)。

3.安全生产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其中从业人员或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80万,从业人员或第三者每人死亡限额80万,从业人员或第三者每人医疗费限额8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万,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 20万,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20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20万。

注:以上“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四)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

(1)物质损失:

1)地震、海啸导致的损失:每次事故免赔100万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

2)台风、龙卷风、洪水、暴风、暴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风险导致的损失:每次免赔50万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25%,两者以高者为准;

3)本保险对顶管工程的物质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2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4)除上述第1)、2)、3)条外的其他一般风险损失:每次免赔5万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15%,两者以高者为准。

注:如同一事故损失适用上述一个或数个免赔规定,只扣除一个免赔额,且以高者为准;如保险期限内同一保险责任适用免赔规定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第三者责任:

1)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万元或者核定损失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

2)第三者人身伤亡事故:无免赔;

3)第三者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90%赔付。

4)本保险对地下电缆、管网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5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

   注:以上“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五)特别约定

1、第一受益人为:郁南县南江口镇人民政府。

2、附加的地下工程条款A中的百分比为120%。

3、兹经合同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或保单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报案,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的附件-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5.落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落实《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粤财采购〔2022〕10 号)及《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通知》(云财采购〔2021〕28号)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依法合规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省财政厅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金融服务中心,支持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含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自愿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电子保函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操作方式: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网址链接为 (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code=dKxI6vTPj0),申请流程为“合同融资贷:选择中标项目-提交意向书-政采合同签约-银行授信放款 。

6.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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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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