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建设项目电动平车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建设项目电动平车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实施单位为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招标工作,招标人为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实施单位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KZH-25H540
2.2招标项目名称: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建设项目电动平车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
2.4招标范围:电动平车要求为整体供货(含配电箱、配电箱至电动平车电缆、充电装置、叉车抱叉等),包含所供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专人指导安装、配合调试、培训、售后服务、验收等所有内容。
| 序号 | 设备位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A1-14 | 小车 | 台 | 1 |
| 2 | A1-23/1/2 | U308抱桶叉车 | 台 | 2 |
| 3 | E-16 | 产品卸料小车 | 台 | 1 |
| 4 | L-05 | 电动平车 | 套 | 1 |
| 5 | Z-07 | 电动平车 | 台 | 1 |
| 6 | T-07/1-2 | 渣车 | 台 | 2 |
| 7 | K-04 | 无轨电动平车 | 台 | 1 |
2.5交货地点:湖南省衡阳市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5天内完成系统全部组成部分的加工制造具备发货条件,现场具备接收条件前15日,买方书面向卖方确认具体交货时间。
2.7 质量标准:满足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揽的类似电动平车的成交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体现合同标的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签章页)的复印件,以中标通知书标明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企业信息查询为准。
(5)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000033090047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XX项目(项目名称缩写)标书款”。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11月28日21:00—2025年12月04日16:00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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