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技术公司淮安项目部楚州、刘庄储气库2026年项目管理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储能技术公司淮安项目部楚州、刘庄储气库2026年项目管理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25-SH07-FW1744TP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江苏省淮安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为了顺利开展淮安项目部工程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和质量安全保障,现拟采购2026年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工作。采购服务内容包括楚州储气库先导工程施工管理以及整体项目前期管理、刘庄储气库扩容工程验收管理,协助开展设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并按照项目部安排开展相关工作。资金来源:《关于楚州储气库先导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国家管网办〔2022〕199号)》、《关于刘庄储气库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国家管网办〔2023〕195号)》。
储能技术公司淮安项目部楚州、刘庄储气库2026年项目管理技术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28 18:4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05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2-11 09: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主要为协助采购人开展楚州储气库(及先导)工程、刘庄储气库扩容工程的管理工作;其中刘庄储气库扩容工程主要为收尾、专项验收及结算工作;楚州储气库为整体项目前期、设计管理和楚州先导地面工程验收及造腔管理工作。根据招标人授权,开展现场项目管理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3.1.2财务要求:
3.1.2.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2.2 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1.2.2.1供应商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1.2.2.2供应商于2025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5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4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1.2.2.3供应商于2025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3.1.2.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1.2.2.4供应商于2025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1.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油气管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储气库或天然气管道或场站建设)的技术咨询或监理或项目管理技术服务的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1.4信誉要求:
3.1.4.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1.4.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1.4.3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1.4.4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1.4.5 没有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
3.1.5人员要求:
投标人承诺提供工程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可兼职本项目相关岗位工作。(提供承诺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响应人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响应人将被否决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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