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集电线路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集电线路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以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以石油股份油气新能源【2024】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东台。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共新建20回35kV集电线路,经升压站西南侧两条电缆沟分别引入4回线路,升压站东南侧两条电缆沟分别引入6回线路,由升压站北侧送出至对侧站。电缆总长度约为12km,架空总长度约为150.95km ,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度为74.49km(线径规格:JL/G1A-120/25,38.5km;线径规格:JL/G1A-240/30,35.99km。),同塔双回长度为76.46km(线径规格:JL/G1A-240/30)。
本工程35kV集电线路基本形式为:每台风机机组箱变上塔采用35kV电力电缆直埋至杆塔上隔离开关下口,经隔离开关上口采用引流线接入架空线路,在汇集站侧终端塔处采用电缆引下入地直埋敷设经站内电缆沟接入 33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架空线路全线架设地线,单回塔在铁塔顶部架设一根OPGW-50(地线兼通信),双回塔在铁塔顶部架设一根OPGW-70(地线兼通信),实现风机、箱变与升压站的通信功能。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2027年5月1日前具备风机接入条件。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和文件、技术规格书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主要负责包含但不限于风电场区20回35kV集电线路电气及通信部分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和建构筑物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满足国网验收标准)及各类手续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2.5.1设计:负责包括但不限于500MW风电场区内20回35kV集电线路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测量、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设计原则依据本项目已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程进度图表、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纸,第三方设计审查及为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服务等。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行业、集团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需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工作。施工图用地需完全按照土地预审及批复坐标、面积进行设计。
2.5.2采购:投标人负责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采购)。所有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的物资,按照提供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投标人采购时需将所有采购计划、采购(选商)方案、技术规格书以及采购结果等报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上述设备的监造、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若投标人预拌式混凝土专业采用分包模式,应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承包商库内选择分包商。
2.5.3施工: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500MW风电场内35kV集电线路及发电机组(含箱变)至升压站电气、通信部分的建筑、安装、验收、检验、调试、验收、试验(包含不限于导线拉拔试验、光缆盘测、线路参数、电缆终端试验等必要工作,不包含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35kV集电线路防风固沙、防洪防汛、施工用水工程施工;负责施工期间道路维护工作及施工完成后的土地复垦工作;负责牵头调试所有风机及箱变的通信链路,确保风场内通讯链路(数据、视频)互不影响,同时配合升压站各类监控设备通信调试;负责所实施内容的电气交接试验、通讯调试等工作;涉网试验、试验标准与报告形式满足并网验收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施工便道)。
2.5.4验收、检验、试验、调试等: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开工备案、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配合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等;负责完成本标段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本标段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负责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数字化交付、智慧工地建设、达标创优、施工全部过程影像宣传片制作;负责集电线路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安全设施标准化、非安设备购置等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林草恢复、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地方政府验收标准;配合招标人完成本标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本标段并网前和并网后政府、国网、招标人组织的项目投产所必须的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所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全额费用。
2.5.5 资料: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移交归档,达到《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DA/T88-202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中国石油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同时编制竣工文件、操作规程、维修手册、数字化交付相关文件、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5.6培训:施工完成后对招标人开展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等培训,使招标人能独立进行管理、运营、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保证招标人具备安全操作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性能、技术原理和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的技术,实际操作练习、事故应急处置。投标人应列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培训人数、时间等事宜由双方商定。
2.5.7保运:负责工程试运投产至竣工验收前的运行保障,负责提供工程试验方案及结果、试运行方案、操作和维修手册等,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工作。
2.5.8并网及试运行: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完成国网验收所需的线路参数试验,试验标准与报告形式满足国网验收要求;负责并网投产、试运行、全容量并网运行240小时,提供转入商业运行后3个月的运维服务(该运维服务时间与设备约定的质保期限无关,且包含本标段涉及所有设备维护)。
2.5.9 HSE: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各项管理目标负责;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2.5.10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源投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HSE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招标人需求及投标人实际施工能力、质量与安全管理能力、协作配合等情况对工作量做相应调整。对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满足施工计划要求,质量、HSE管理和资源投入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经招标人3次函件沟通仍无改观,招标人有权调减投标人的工作量,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文件和《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初步设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工作。
2.6界面划分
2.6.1风电场电气部分界面划分
风机35kV箱变与集电线路界面划分:电气一次分界点为35kV箱变高压隔离开关下口;通信光缆分界点为(风机、箱变)内光缆接头盒,分界点设备采购、安装、熔接由投标人负责。
330kV升压站与35kV集电线路界面划分:电气一次分界点为35kV集电线路铁塔隔离开关下口;通信光缆分界点为35kV集电线路铁塔光缆接头盒,分界点设备采购、安装、熔接由投标人负责。
2.6.2 施工及检修道路部分界面划分:
负责风电场内35kV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包括并不限于场区内主干路维护,沿线配套涵洞(如有)、交通安全辅助设施。
2.6.3 施工现场用电建设部分界面划分:
投标人施工临时营地用电设备、通信设备由投标人负责。
风电场部分一标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供用电合同签订、停送电手续办理,投标人用电需按期向风电场部分一标段缴纳预付电费。
2.6.4施工营地划分:业主指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3.2资质要求
3.2.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1.2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 具有有效原承装、承试许可类别和等级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具有新修订承装、承试许可类别和等级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2 设计单位投标
3.2.2.1 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 电力 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50公里以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下称“四库一平台”)列入黑名单。
3.5.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6通过*(*)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5.1-3.5.4以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3.5.5-3.5.6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50公里以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 设计单位投标
3.6.2.1 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50公里以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具有注册 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 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 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其他要求
3.13.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13.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
3.13.3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可以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3.4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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