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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油田2025-2026年度油水井氮气泡沫增产风险合作

冀东油田2025-2026年度油水井氮气泡沫增产风险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2025-2026年度油水井氮气泡沫增产风险合作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南堡人工孤岛受限于井筒、管线腐蚀、安全环保等问题,二氧化碳工艺技术不能在孤岛推广实施,浅层油藏高含水后缺乏有效治理手段。氮气泡沫堵水具有“堵大不堵小、堵水不堵油”技术特点,通过氮气配合高效泡沫剂,可有效控抑制边底水推进,实现油井控水稳油的目的。部分油区断块平面矛盾突出,多轮次调剖后效果变差,利用氮气泡沫调驱体系的选择性封堵特性,扩大波及体积。全部措施费用纳入风险考核,费用结算需根据措施后油水井增油的实际效果,措施无效,不予结算。

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

2.2 招标范围:由投标人提供设备、人员和技术为冀东油田油区所辖油井通过氮气泡沫堵水和水井氮气泡沫调剖调驱对应油井进行增产技术服务,包括:

①投标人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对施工井进行潜力与问题分析,制定相应工艺方案,并编写工艺设计、施工设计报招标人审批;

②投标人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化工材料:提高采收率用高温起泡剂(烷基甜菜碱类)、采油用调剖交联剂(酚醛树脂类)、氮气;

③投标人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设备及设备的搬迁;

④投标人负责施工和现场技术服务;

⑤投标人负责施工总结和技术分析。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本项目估算金额为750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氮气泡沫堵水或氮气泡沫调剖调驱。

3.4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 2025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6 人员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1名:在类似氮气泡沫增产技术服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或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有或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件扫描件或承诺书)。

安全负责人1名:在类似氮气泡沫增产技术服务项目中担任过安全负责人,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为安全负责人)或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有或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件扫描件或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石油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类似氮气泡沫增产技术服务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为技术负责人)或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具有或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件扫描件或承诺书)。

以上人员均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3.6.2 现场服务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1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具有或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合格有效的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提供证件扫描件或承诺书)。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劳务合同。

3.7 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3.7.1 专用氮气泡沫设备(注液设备至少2套、注氮气设备至少1套),泡沫发生器、储液罐配套设备设施;提供设备照片,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7.2 注液设备排量2-6m³/h,最大施工压力不小于35MPa(提供设备规格书、铭牌等证明材料);

3.7.3 关键设备(泵、安全阀)需具备由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3.8 投入的材料要求:投标人服务所使用的提高采收率用高温起泡剂(烷基甜菜碱类)和采油用调剖交联剂(酚醛树脂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质量认可产品包含提供的材料产品);若为第三方采购的,需提供供货协议、第三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质量认可产品包含提供的材料产品)。

若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代号与标的物名称不一致,则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9 其他要求:

3.9.1 投标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在招标人下达服务要求后,在15天内形成生产力(设备搬至施工场地并达到开工条件),保证油区正常生产。

3.9.2 投标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在中标后15个日历日内配备值班房。

3.9.3 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10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 投标人提供采购并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和配件等乙供物资,需执行《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乙供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3.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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