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管道公司成都维抢修中心2026年管道维抢修操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ZY26-XN533-FW0005-01
本招标项目西南管道公司成都维抢修中心2026年管道维抢修操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维抢修中心,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管道公司成都维抢修中心2026年管道维抢修操作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全面落实维抢修业务发展规划,落实成都维抢修中心保驾职责,贯彻安全生产指令和要求,结合中心维抢修业务管理现状需求,需对中心2026年管道维抢修操作业务外包服务开展招标工作。本次招标根据工作内容和服务期限,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管道维抢修封堵操作业务外包 。第二部分内容为:管道维抢修管焊操作业务外包。通过业务外包招标服务,确保中心在对所辖四川省、陕西省区域内的2214.867公里管道、站场、阀室、管道保护站等油气储运设施开展应急抢险、计划性动火作业、应急演练、设备运维及保驾工作等相关维抢修作业中,能有序高效的开展并完成管道封堵、管道安装(管道下料、管道组对)、管道焊接等现场操作作业,提升中心维抢修作业技能,保证中心维抢修业务安全平稳健康发展。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提供管道维抢修封堵操作业务服务,从事相关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成都维抢修中心所辖四川省、陕西省区域内的2214.867公里管道、站场、阀室、管道保护站等油气储运设施在应急抢险、计划性动火作业、应急演练、设备运维等管道封堵操作相关维抢修作业。
第二部分:提供管道维抢修管焊操作业务服务,从事相关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成都维抢修中心所辖四川省、陕西省区域内的2214.867公里管道、站场、阀室、管道保护站等油气储运设施在应急抢险、计划性动火作业、应急演练、设备运维等管道安装(管道下料、管道组对)、管道焊接操作相关维抢修作业。
外包业务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对工程量做承诺,业务量若发生增减,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业务量据实结算。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以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服务质量为标的物,包括以下二个部分:
第一标段:成都维抢修中心2026年管道维抢修封堵操作业务外包
第二标段:成都维抢修中心2026年管道维抢修管焊操作业务外包
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标段进行同时投标,本项目兼投兼中,中标人以标段报价与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2.5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64.71万元/12个月(不含增值税),(其中暂估费用28.7万元/12个月,为不可竞争费用,据实结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保、体检、食宿费、保险等规费、管理费、利润等服务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招标人无需向投标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暂估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堂餐补等不能准确事前预估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据实结算。
第二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76.8万元/11个月(不含增值税),(其中暂估费用32.8万元/11个月,为不可竞争费用 ,据实结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保、体检、食宿费、保险等规费、管理费、利润等服务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招标人无需向投标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暂估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堂餐补等不能准确事前预估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据实结算。
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或在管理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
2.6服务周期:
第一标段:服务周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第一标段:服务周期为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7付款方式: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的外包服务费用以银行汇款方式按月支付。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按月进行验收。招标人在每月10日前,对投标人上月度业务外包服务完成情况,按照附件《成都维抢修中心管道维抢修操作业务外包考核办法及细则》进行考核。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全额支付费用;得分等于或低于90分为服务不合格,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立即整改,投标人应立即执行招标人的整改要求。等于或低于90分的每一分扣除乙方当月业务外包费用总额2%;如投标人月度服务考核连续三次等于或低于80分,一次等于或低于75分,招标人有权终止该服务项目,由投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在投标人的月度工作均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且投标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付款资料后15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当期款项(迟延开票的,支付时间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1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3投标人人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工作等,系基于投标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承担的义务,投标人人员与招标人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招标人在任何意义上均非投标人人员之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投标人人员亦非招标人员工、劳务人员或投标人派遣到招标人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招标人因出于对外包业务进行集约化管理和便利投标人人员实施本服务之目的而向投标人人员提供的出入证、工牌等相关证件及工作服等物品,以及投标人人员着装等,都不代表投标人人员与招标人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须提供承诺书)
*2.人员要求
2.1项目经理:1人,须提供其身份证。须书面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管理能力,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协调开展业务外包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业务外包费服务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培训、工作任务安排等相关管理工作,满足招标人工作实际需求(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服务团队:投标人应在人员设置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油气管道技能操作业务外包业绩或油气管道维抢修作业业务外包服务等本项目相关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其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其他要求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服务标准及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维抢修服务管理有关法律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等;按招标人及合同约定及时、全面、高质量地开展维抢修服务工作。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管理、全面负责承揽业务范围内的人员管理等事项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造成招标人或第三方人身或/和财产等一切经济赔偿。
5.3中标人须承诺与提供的服务人员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保缴纳条件,中标人须准时足额为服务人员支付薪酬和缴纳社保,严禁出现因拖欠工资现象,因用工不合法导致的劳动纠纷、待遇纠纷,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应该向其员工明确:服务人员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务用工关系;招标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等材料。(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5.4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在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3)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上述(1)-(3)条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从官网查询信息为准。
(4)被国家管网集团或西南管道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1)、(2)、(3)条的官网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4)、(5)投标人提供承诺。
6.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
6.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人提供承诺)。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