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楚雄州分公司2025年23号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楚雄州分公司2025年23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T2025112501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对智慧园区信息化设备进行采购(详见附件《报价表》),并且包含5年运维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日常设备运行监测与维护、周期巡查、性能检测等服务)。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100%
□ / 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统一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统一折扣报价超过最高统一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对智慧园区信息化设备进行采购(详见附件《报价表》),并且包含5年运维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日常设备运行监测与维护、周期巡查、性能检测等服务)。
2.2预估采购金额:含税总预算9600000.00元,设备部分预估税率13%,维护服务部分预估税率6%。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2.4交货地点: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甲方指定地点。
2.5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订单所载明的全部设备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通过到货验收。
2.6产品质保期:本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产品免费质保。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8维护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的维护服务
2.9最高限价要求: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统一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统一折扣报价超过最高统一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3.4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供应商应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厂正品且为全新产品,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原厂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核心交换机、防火墙设备、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磁盘阵列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主要设备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者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以上代理商参与响应的,响应均被否决。同一制造商的产品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响应。
3.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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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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