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37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工程使用的钢材,资金已落实,采购钢材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工程主要包含砂石系统布置场地内场平、边坡支护、地基处理、所有车间土建结构及封闭、废水处理系统、主要供配电和给排水工程、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和调试以及生产运行维护等,工程建设并验收完成后可生产满足工程需要的混凝土骨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系统承担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生产系统运行以后的混凝土骨料生产任务。系统运行期混凝土总量111.20万m³(其中,喷混凝土1.21万m³),共需混凝土骨料约244.6万t,其中粗骨料161.2万t,细骨料82.2万t(其中,常态砂64万t,碾压砂18.2万t),豆石1.2万t。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工程钢材采购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物资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补充供货。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H型钢 |
HW200×200×8×12 |
吨 |
50 |
|
2 |
H型钢 |
HW250×250×9×14 |
吨 |
50 |
|
3 |
H型钢 |
HW300×300×10×15 |
吨 |
200 |
|
4 |
H型钢 |
HW350×350×12×19 |
吨 |
50 |
|
5 |
H型钢 |
HW400×400×13×21 |
吨 |
200 |
|
6 |
H型钢 |
HM294×200×8×12 |
吨 |
200 |
|
7 |
H型钢 |
HM390×300×10×16 |
吨 |
175 |
|
8 |
H型钢 |
HM488×300×11×18 |
吨 |
50 |
|
9 |
H型钢 |
HN250×125×6×9 |
吨 |
50 |
|
10 |
H型钢 |
HN300×150×6.5×9 |
吨 |
50 |
|
11 |
H型钢 |
HN400×200×8×13 |
吨 |
175 |
|
12 |
H型钢 |
HN500×200×10×16 |
吨 |
50 |
|
13 |
角钢 |
L63×5 |
吨 |
50 |
|
14 |
角钢 |
L80×6 |
吨 |
50 |
|
15 |
角钢 |
L100×8 |
吨 |
50 |
|
16 |
角钢 |
L100×63×8 |
吨 |
300 |
|
17 |
角钢 |
L100×10 |
吨 |
50 |
|
18 |
角钢 |
L125×10 |
吨 |
50 |
|
19 |
角钢 |
L180×12 |
吨 |
50 |
|
20 |
角钢 |
L180×110×12 |
吨 |
300 |
|
21 |
槽钢 |
槽10a |
吨 |
40 |
|
22 |
槽钢 |
槽12a |
吨 |
40 |
|
23 |
槽钢 |
槽14a |
吨 |
40 |
|
24 |
槽钢 |
槽20a |
吨 |
40 |
|
25 |
槽钢 |
槽25a |
吨 |
40 |
|
26 |
工字钢 |
工10a |
吨 |
100 |
|
27 |
工字钢 |
工12a |
吨 |
100 |
|
28 |
工字钢 |
工20a |
吨 |
100 |
|
29 |
工字钢 |
工25a |
吨 |
100 |
|
30 |
钢板 |
5mm厚花纹钢板 |
吨 |
30 |
|
31 |
钢板 |
8mm厚普通钢板 |
吨 |
30 |
|
32 |
钢板 |
10mm厚普通钢板 |
吨 |
40 |
|
33 |
钢板 |
12mm厚普通钢板 |
吨 |
40 |
|
34 |
钢板 |
16mm厚普通钢板 |
吨 |
30 |
|
35 |
钢板 |
20mm厚普通钢板 |
吨 |
30 |
|
36 |
钢管 |
194*8 |
吨 |
250 |
|
37 |
钢管 |
219*10 |
吨 |
250 |
|
38 |
钢管 |
133*6 |
吨 |
250 |
|
39 |
钢管 |
152*6 |
吨 |
250 |
|
合计 |
4000 |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供应商予以接受,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6年5月31日,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根据采购人要求数量及时间送货。
5、交货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水电四局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6、计量方式:现场管理人员提前核算钢材重量(含理论重量测算或预估过磅重量)后通知供应商供货,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现场共同见证交接及初步验收。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到场钢材的过磅重量为准(过磅过程需双方共同监督,磅单作为结算依据);验收确认后,双方签署货物交接验收记录。如发现数量不符或重量偏差,经双方核实明确责任方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7.1 质量标准与交货资料要求
所有钢材质量需符合最新国标、采购文件及现场使用要求,交货时需配套完整证明文件。
钢材质量必须满足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采购文件要求及现场实际使用需求。
交货时须附随车清单、材料材质证明书、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完整资料,缺一不可。
7.1.1 H型钢
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 GB/T 11263-2017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标准要求。
7.1.2 角钢
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 GB/T 9787-2017 《热轧等边角钢》或 GB/T 9788-2017 《热轧不等边角钢》的对应标准要求。
7.1.3 槽钢
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 GB/T 707-2016 《热轧槽钢》的标准要求。
7.1.4 工字钢
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 GB/T 706-2016 《热轧工字钢》的标准要求。
7.1.5 钢板
热轧钢板需满足 GB/T 3274-2017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要求;
冷轧钢板需满足 GB/T 708-2016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要求;
其他类型钢板需符合对应专用国标的最新版本要求。
7.1.6 无缝管
结构用无缝管需满足 GB/T 8162-2018 《结构用无缝钢管》要求;
流体输送用无缝管需满足 GB/T 8163-201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要求;
其他用途无缝管需符合对应专用国标的最新版本要求。
7.2 炉号管理与检测批次要求
7.2.1 同一车辆运输的相同规格钢材,炉号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7.2.2 力学性能检测结果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结论为准。
7.2.3 批次划分标准:以同一厂家、同一炉(批)号、同一材质、同一规格的钢材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 60 吨,分批进行试验。
7.3 外观质量验收要求
验收前需核对每批钢材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同步检查外表质量并测量关键尺寸(型钢的截面尺寸、钢板的厚度及长宽、无缝管的外径、壁厚及长度)。
钢材外观不得有明显锈蚀、裂纹、重皮、结疤、折叠等缺陷,直条型钢不得夹杂不定尺产品;无缝管不得有裂纹、折叠、轧折、结疤、离层等缺陷,表面不得有超过国标允许范围的划痕、麻点。
未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的钢材,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卸货;收货验收时发现超出国标允许范围的锈蚀,可拒绝收货,国标范围内的浮锈不应拒收。
7.4 力学性能与重量偏差检验要求
7.4.1 型钢(H型钢、角钢、槽钢、工字钢)
每批钢材中,选取 5 根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从重量偏差检验合格的试件中,选取2根进行拉伸试验,另取2根进行冷弯试验,各项指标需符合对应国标要求。
7.4.2 钢板
每批钢板按国标规定取样,先进行重量偏差(或单重偏差)检验。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的试件数量及试验要求,严格遵循对应钢板国标的规定,试验结果需满足技术标准。
7.4.3 无缝管
每批无缝管按对应国标规定取样,先进行重量偏差(或单重偏差)检验。拉伸试验、冷弯试验、压扁试验(或扩口试验)的试件数量及试验要求,严格遵循对应无缝管国标的规定,试验结果需满足技术标准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8.2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以电汇支付到中标供应商指定的与中标供应商全称相同的银行帐号。
8.3支付方式:R银行转账 R供应链融资
采用(半年期)供应链业务方式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期付款金额的50%,贴息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8.4开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5付款比例
中标供应商根据当月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开具本月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在供货结算完成后,次月末支付60%,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其余37%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同等比例进行滚动支付,最后一笔货款于全部货物供应完成后3月内付清。双方因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的30天内返还质保金。
货物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通知(电话或网络)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任意型号两份即可)。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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