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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师生活动中心项目空调工程
项目编号:SG0100G252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师生活动中心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70%及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师生活动中心项目空调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海城街、繁荣街、北京街围合地块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5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8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师生活动中心,包括音乐厅及辅助用房等。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空调设备、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恒温恒湿空调系统,要求中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各系统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供货运输、仓储保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售后维保及其他必要工作。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共 152日历天。具体的供货及安装施工时间须严格服从该项目建设计划及招标人的安排,不得影响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师生活动中心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制造、安装验收质量合格标准,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
2.7最高投标限价:4695984.93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3.3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2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3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3.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专业承包工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招标人清标时将对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开展核查工作,如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未符合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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