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储气库井筒携液工具研发制造及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冀东储气库井筒携液工具研发制造及试验技术服务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资金来自 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冀东油田利用枯竭油藏改建储气库需通过多轮次注气排液构建有效储气空间,储层存在复杂的油、气、水三相渗流体系。若井筒气体流速低于临界携液流速,液相易在井筒积聚形成井底积液,影响储气库调峰能力。为提升井筒携液能力与排水采气效率,急需研发井筒排水采气工具,完善排采工艺措施,实现油藏型储气库注采井高效排采。
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人工岛及陆岸。
2.2 招标范围:
(1)结合井身结构与生产实际,设计专用排采工具图纸,满足调峰需求,实现井筒高效携液。
(2)按设计图纸加工排采工具共计8套,匹配直径114.3mm生产油管尺寸,采用连续油管下入方式。
(3)提供排采工具选配及施工技术指导服务:一是协助甲方完成排采工具内件选配;二是赴工具下入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4)开展排采工具现场应用与分析评价,通过在储气库采气井的实际应用情况,系统分析应用效果,优化定制化排采工具及施工工艺。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完成。
2.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7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油气田井下工具研发。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成立日期晚于 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或甲方盖章证明;若提供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提供合同或甲方盖章证明;若提供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其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3)以上人员均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4)其他技术服务人员要求:1人及以上,提供技术服务时均须持有效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函);均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劳务劳务合同。
3.6.其他要求:
投标方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研究人员在后续合同签订、项目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动,从而保证中标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