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XS-2025-GKZB-022(ZY25-ZZ05-FW5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应急预案备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并备案。现对公司即将到期的加油站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项目开展技术服务选商。
2.2招标范围
河南公司所属265座全资及控股加油站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价及修订、备案工作(具体站点由招标方指定)。备案加油站265座,费用预计1855000元(不含税)。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
公司指定加油站。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3名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取得40%的任务量,排名第二、三的中标人分别取得30%的任务量。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财务、人员、信誉及其他文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环保应急预案编制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4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至少具有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提供①资质证书、②劳动合同或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任意缴纳过一次的社保缴纳证明。
3.4.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至少1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环境相关咨询服务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该人员所参与项目的咨询或评估等相关报告,报告中需体现该成员姓名或投标人出具该人员参与此项目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时间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河南销售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三商”黑名单(详见河南销售企管门户公示)。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相应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出现负偏离,否决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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